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相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