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算法有关的法律问题成为热门研究课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算法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目前,算法知情权与算法解释权并未在立法实践中获得同等地位。本文认为,相较于算法知情权,算法解释权因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不足而受到质疑,尚未见诸法典。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不能共存,通过明确算法解释的不同内涵,以算法主体区分算法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也不失为一种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