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的五年间"一带一路"倡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各沿线国家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了交流,尤其各沿线国家之间的商事交易更加频繁,然而商事交易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具有"东方特色"的调解机制无疑在争议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具有很大的适用可行性,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为了适应"一带一路"商事争议的特点,需要将具有"东方特色"的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商事争议的解决,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