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从罗马II到罗马III分类和标准有较多部分修改,变化主要反映了循证医学和国际临床研究委员会专家推荐意见的更新。罗马III中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诊断标准在时间方面发生了变化,要求诊断之前症状至少存在6个月并且后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在分类上将反刍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