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辽卫发[2020]25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为减轻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充分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实行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政策的同时,继续对上述人员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实行部分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