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历史原典为本,探究殷商之“■”与周之“萬(万)”“萬(万)舞”在政治文化实质上的区别及微妙的联系。明确指出:前者是殷商神职制度的产物,后者是西周礼乐制度的产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东夷旧族及故土之民在文化误读和文字演变(尤其是正简“万”的出现)的双重推动下,征用了商之“■”的概念,形成了周之“萬(万)”和“萬(万)舞”的概念,在非官方的文献著述中用于描述和指称周朝礼乐制度倡导下的正统礼乐和流行的干戚籥翟之舞。这一历史尽管勾连起了商、周主流舞蹈文化间的微妙联系,却改变不了商之“■”与周之“萬(万)”“萬(万)舞”作为不同制度下的产物,在文化本质上的差异以及概念内涵和外延上的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