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条,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一种流行见解,认为"市民社会"即是"资产阶级社会","人类社会"即是"共产主义社会"。本文立足于《提纲》第十条的上下文语境和《提纲》与马克思早期文本的对照研究,指出《提纲》第十条中的"市民社会"并非"资产阶级社会",而是以物质生产关系为基础、以利己主义为原则的私人生活领域,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利己性和敌对性等四重内在规定性。同时,"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并非毫无关联,"资产阶级社会"是"市民社会"的典型样态,"市民社会"的彻底解放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