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提升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明确了国家对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协同。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既应尊重立法逻辑和司法逻辑,厘清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也要尊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阶层性和生活化特征,多维度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发挥家庭、国家、社会等的优势协同、信息协同和法制协同,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形成百花齐放的科普路径、对困境家庭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路径和对问题家庭的家庭教育救济弥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