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及汉初附籍问题是户籍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由于材料阙如,未有探讨。据近年刊布里耶"户隶"简、岳麓秦简等相关材料,"户隶"之"隶"是民,非以往认为的罪隶、奴隶、眷属子弟等。"户隶"指民不"为户"者,将户籍依附于他户主名下,是为附籍。秦及汉初附籍现象的成因主要有三点:一、因年龄问题不立户而为附籍;二、无户籍无归属的女子重新编入户籍成为附籍;三、因"名田宅"制度的执行问题,一些民无法占有田宅便可不"为户",附籍他户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