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较高的适用率,但在重罪案件检察环节的适用率低,凸显初级阶段特征,无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进行有效实现。要想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功能被深度挖掘,应对该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适用乏力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不仅实现量刑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可保障被追诉方的救济权,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发挥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