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作为全国第一个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地区的新宾满族自治县,素有“满清故里”的美誉。早在1438年(明正统三年),满族祖先自南迁至新宾,生生不息的满族人民就在这片土地上繁衍、勃兴、壮大。他们在这片土地上不仅建立了八旗制度,还创造出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满族放路灯习俗便是其中之一,以传承历史悠久、仪式规程完整、民族特色浓郁、群体参与性强等特点,于2015年入选辽宁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