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在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不同层面明确反对家庭暴力。公安部发布的《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要“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除家暴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外,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家暴行为人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或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告诫书通知居(村)民委员会,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公安机关通知、查访、监督家暴行为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做出细化规定。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有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并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的职责,但未形成有效的协助执行机制和相互通报机制。本文以C公安分局A派出所2020-2022年的家暴类警情为数据分析基础,分析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置家暴类警情中存在的不足,尝试提出相应的完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