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新发展理念的基本方略。而自分税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在促进区域财政均等化方面起反作用已是共识,但其是否属于转移支付的一种形式备受争议。本文在追溯"税收返还"的实质目标与实施历程的基础上,论述其不具有转移支付的性质,并对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返还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印证了中央税收返还激励地方税收努力的效果在持续弱化,且对增加地方财力的效果与加剧横向财政失衡的效果均在有序缩小。综上所述,在新发展理念下,用"新"分税安排与转移支付相应调整适时适当取代税收返还,有利于促进税收制度创新、税收利益共享及区域财政关系协调,同时有利于推进财税体系改革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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