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技术革命使得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日益电子化和网络化,从而促使以商业存在模式为重心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向以跨境提供模式为主的方向转变。USMCA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设计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表现为逐步扩大开放领域、强调市场准入规则、采用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禁止金融数据存储本地化以及优化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等,并且呈现出规则理念从金融自由化到金融开放与金融管制并行、规则内容从自愿型向强制型、规则执行从概念化向可操作化转变的趋势。我国在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率先主动扩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编制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的正面清单、试点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金融信息自由转移以及谨慎维护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安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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