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背景下,回答无障碍的概念和相关问题十分必要。分四个部分论述了这个问题。一是基于残疾模式演变,辨析了无障碍的内涵及其演变,提出了无障碍的简明定义,是指功能障碍者与其他人在平等基础上能够享用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设施、服务、信息、产品等。二是基于障碍体验的普同性和无障碍环境需求的普遍性,解释了全体社会成员是无障碍环境的受益群体。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在残疾老龄化和老龄残疾化的作用下,迫切需要无障碍环境的功能障碍者不仅存量高,而且增量大。三是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连续的原则和国内外实践经验,提出了无障碍环境的主要范围和基本构成。四是基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质上具有投资属性的共识,从有利于节约成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融合等角度解释了无障碍环境的价值。这些研究和发现有助于更新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理念、明确受益群体、规制立法内容、提升立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