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法律需要未雨绸缪,做好应对性预案。人工智能既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利益,促进生产、生活的变革,同时也可能蕴藏着潜在风险,造成法益侵害。具体到刑法领域,刑法面对人工智能,需要选择基本立场。完全指向技术的促进,刑法则不加干涉。单纯强调风险防范,则刑法将严密法网。在各国已经开启人工智能技术竞争,我国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刑法应谨慎界定过失行为,防止造成人工智能技术的萎缩。在此立场的基础上,控制故意滥用人工智能技术,防止法益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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