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讨论美洲人权法院可以采用新的司法裁判途径作出判决。这种裁判模式依赖国内法院实施缔约国国内宪法的理念。许多研究美洲人权法体系的学术作品采取了自上而下的视角,即美洲人权法院可以命令缔约国采取相关的措施。但是,本文提出另一种自下而上的模式能够提高美洲人权法院判决的正当性。这种模式尤其可以应对公约缔约国、学者和律师对美洲人权法院判决构成对缔约国事务不正当干涉的批评。为了达到此种目的,本文将检讨"合公约性审查"原则的内容。该司法原则期望国内法官如同"美洲人权法院法官"一样审理国内案件。本文通过对两个判决的研讨阐明了美洲人权法院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参与同缔约国法院的宪法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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