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合,没有行政区划调整的跟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不太可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的现实条件。强行推进改革,效果只会适得其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受到中央与省级财政关系规范化的影响,需要跳出市县财力之争,在合理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事权、财力、财权的基础之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