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是数据流通和使用的前提和基础。以维护数据主权为由阻碍数据利用、扩大数据安全审查范围、过分强调数据静态安全,是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失衡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数据静态安全转变为数据动态安全、强调多元主体共治、实现法律的后置模式到前置模式的转变,是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平衡的主要发展动向。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法治运行的规律出发,妥善处理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流通、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数据整体保护与数据具体保护三对主要关系,是实现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平衡的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