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语数量与潜力巨大的公共部门数据及信息资源的再利用问题是目前各国政府及产业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区和国家纷纷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法律文件及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积极推进公共部门原始数据与信息的全社会再利用,以创造更加多样化的服务业态和产品形式,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消费选择,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进社会福祉。200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34号文件)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问题,为我国信息再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南框架。但相关的制度体系及法律规范还不够明晰,信息再利用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