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孤证不能定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其适用范围的扩张与功能异化的问题逐渐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来。这源于学界对"孤证"的概念、范畴、性质、证明逻辑的混乱认定。只有摒弃对"孤证"的固有数量外观的思维定式,精确认定"孤证不能定案原则"在证据规则体系中的性质归属和阶梯状的逻辑选择结构,才能确保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体系的建构以及证据规则体系的衔接发挥真正价值。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