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厅字〔2022〕105号2022年10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