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费制度的收支相连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在国际和国内都有相关经验。作为地方税种,房地产税具有受益与负担对应的特征,特别需要收支相连的决策机制作为保障。在我国房地产税改革中,构建收支相连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的接受度、约束地方政府过度扩张税收规模、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水平。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应由县(区)级政府的决策机构运用相对独立的决策权,采取有效的公众参与方式,在确定房地产税收入适当规模的同时,遵循受益普遍、受益内化与收支匹配等原则将房地产税用于选定的公共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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