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民事侵权纠纷解决程序中对专利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理论和实践界呼声很高。但这并不能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效率,反而引发再审等多种冲突。美日两国的制度改革说明归于诉讼程序的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并非最佳选择。无效程序的本质在于纠正错误授权、维护公益。明确和限定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效力,减少重复审理是消除民事诉讼程序与无效行政程序之间抵牾的重要阀门之一;应当恢复专利行政部门主导的专利复审制度的多样性;在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的大背景下,完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