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跨境交付主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促进服务贸易扩围提效;境外消费主要通过需求效应、制度供给效应和企业创新效应促进服务贸易扩规模,优结构;商业存在主要通过要素优化效应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自然人流动主要通过信息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促进服务贸易降本提效。从国际成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看,跨境交付下数据自由便利有序流动;境外消费下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商业存在下投资自由便利;自然人流动下人员进出相对自由,这给我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