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司法变化的三大主旋律为:国企改革、中小股东保护和资本制度创新。这三个主旋律不是各自孤立而存在的,其出发点都与立法动向紧密相连,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利益的调整。从近代到现代公司法改革的过程以及结果来看,公司法的变化体现出了股权利益调整策略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处于关键地位这一现实情况。如果能对这一情况进行深刻清晰地研究,将会在当代中国公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占据一席之地[1]。当然通过立法来理清未来改革的方向,实为明智之举,而公司内部做出的这一调整就需要进一步协调好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