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汽车与行人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根据肇事车辆的制动位移、行人的抛距、玻璃碎片第n次弹跳距离之和来推算事故车辆肇事时的行驶速度,但是,肇事车辆的制动位移、行人的抛距、玻璃碎片第n次弹跳距离之和是基于事故碰撞点的认定和测量结果,因此,推算和确定道路交通汽车与行人事故碰撞接触点成为事故分析和鉴定的难点,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原始现场无法完整保留,司法鉴定实践中,通过办案人员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定现场信息,对事故车辆进行必要的车况检验,确定现场物证位置,利用三角形法推算事故发生时的碰撞点,计算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