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英双方开展茶叶贸易的中前期,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收购制度,确保贩运茶叶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本国、欧洲及新大陆的消费需求,还要确保茶叶的品质和等级的稳定、标准和统一。为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与行商进行茶叶贸易时,在博弈和交涉过程中,逐渐探索建立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制度。具体而言,在交易前签订合约,确定收购茶叶等级;在茶叶运抵广州后,专职茶师(评审员)检验茶样,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而在茶叶运抵英国后,如果发现废茶,则运回中国,由行商或茶商赔偿损失。十三行贸易时期,这三项制度能够较好地确保英国东印度公司收购茶叶的质量和标准。这些质量控制制度为跨国贸易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促进了中西质量检验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