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近年来合成生物学突飞猛进和DNA测序便捷化的产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吸引了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广泛讨论。数字序列信息利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给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带来挑战。数字序列信息的术语确定、内容范围和如何使用的争论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属性认定和惠益分享方面存在的分歧。我国应利用缔约方大会谈判推动进程,在国际谈判中将数字序列信息放在《名古屋议定书》框架下讨论,将其解释为"遗传资源",对数字序列信息的测序和存储解释为"利用遗传资源"。《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中不应过分强调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的物理材料以及有形性,而应该注重保护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信息或数据,整合和新建数字序列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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