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一项新兴的宪法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确认该权利,但是一些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司法裁判已经对于环境权或者环境权的某些子权利予以承认和保护。环境权在我国属于正在生成中的权利,其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是仍然不失为个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对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予以积极的回应,在人格权编和物权编中规定环境人格权、环境公共地役权和环境获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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