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形势下,舞蹈创作与音乐结构之间的关系看似属于一个简单的问题,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在两个同为人们精神追求的重要艺术门类当中,舞蹈需要通过音乐传达思想和情感,通过肢体语言满足受众者的视觉感官与联想,并使之有听觉感知和意味。音乐和舞蹈是人们对内在生命状态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表达情感的方式与手段。好的音乐结构不仅可以激发舞蹈创作者的灵感,还可以激发舞者的创造力。反过来,舞蹈创作是音乐内化的载体,舞蹈表现需要音乐结构的烘托,最终起着传神的作用,并达到共生共荣的境界。

  • 单位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