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在对生态环境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性补偿制度,不仅丰富了民法基本原则之绿色原则的规范内涵,更是对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构想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力法治回应。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颁布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量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实际情况分析,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已经为我们积累了较多成功经验。目前,我们不仅需要正视司法解释中关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机制的法理论证问题,还需要紧密结合中国环境法治实践,深入细化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机制,才能解决中国环境法治问题。本文以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机制作为研究内容,笔者将从宏观至微观层面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量定机制的优化方案,以期为我国环境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