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孕前或孕早期BMI≥24 kg/m2孕妇的孕期体质量管理现状和妊娠结局,了解孕前超重及肥胖对母儿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以便及时进行干预和保健指导,改善妊娠结局。方法选取2016年10月-2018年6月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早孕(13周前)建册和产检的孕前或孕早期BMI≥24 kg/m2的单胎孕妇1 016例,对其孕期体质量增加情况和妊娠结局进行分析。结果 1 016例超重或肥胖孕产妇中,初产妇246例,占24. 21%;经产妇770例,占75. 79%。24 kg/m2≤BMI <25 kg/m2者228例,占22. 44%; 25 kg/m2≤BMI<30 kg/m2者695例,占68. 41%; BMI≥30 kg/m2者93例,占9. 15%。孕期增重不足共182例,占17. 91%;增重正常范围375例,占36. 91%;增重过多459例,占45. 18%。妊娠期糖尿病(GDM)发生率为23. 8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DP)发生率为5. 61%;年龄<35岁和≥35岁GDM和HDP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 87和10. 80,P<0. 01; OR分别为1. 87和2. 42)。GDM、HDP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率有增长趋势(χ2趋势=15. 389,P<0. 01;χ2趋势=9. 379,P<0. 01)。妊娠期贫血发生率为26. 08%,胎膜早破发生率为12. 70%,早产发生率为6. 99%,巨大儿发生率为10. 93%。当BMI≥30 kg/m2时,HDP、胎膜早破、早产、巨大儿发生率明显上升,与BMI<30 kg/m2比较OR分别为4. 03、1. 49、1. 93、1. 51。初产妇比经产妇更容易发生胎膜早破(OR=2. 23),男婴比女婴更易发生巨大儿(OR=2. 01)。增重过多是HDP和巨大儿的危险因素(OR分别为2. 56和2. 47),是早产的保护因素(OR=0. 56)。结论孕前超重和肥胖严重影响母儿健康,可导致母婴不良妊娠结局及各种并发症,需加强对超重和肥胖孕妇的孕前、孕期和产后的临床保健管理,以改善妊娠结局。

  • 单位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