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并依据该意见成功办理了首起惩罚性赔偿案例,涉案企业因为自身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33万余元赔偿,其中5万余元为惩罚性赔偿。应该说,惩罚性赔偿并非一个新鲜概念。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早有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就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