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人防[2019]112号各区、县(市)人防办,钱塘新区人防办:为进一步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文件精神,我办决定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市)人防工程审批和管理权限,进一步调整下放部分市级人防工程审批和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清各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权限(一)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作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人防工程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和管理事项:1.杭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