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往的数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改革均无法根本破解"案多人少"难题,需从认罪与否、轻罪与重罪的维度对其展开"双层化"重构。首先,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进行首层分流,不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其次,为了贯彻"慎杀"的刑事政策,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使认罪也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再次,在简化程序审理中,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为界划分轻罪和重罪,分别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最后,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重构还需明确不同程序间的转化衔接机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