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对现行适应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机制带来挑战。理论上,政府间横向税收分配应该基于不同地区政府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经济主体价值创造的贡献进行分配。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分别强调企业所在地和消费地政府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在实践中,一国增值税在地区间的横向分配具有多样性。基于生产地或机构所地进行增值税征收分配,使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极化的现象日益显著,造成地区间严重的增值税转移,发达地区成为增值税转移的受益地、欠发达地区成为增值税转移的受损地,加剧了税收横向分配和地区间财政失衡。推进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机制改革,应基于价值创造的政府贡献,对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按消费地原则为主、生产地原则为辅的方式分配,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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