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驱动变革创作方式、技术赋能提升用户地位、全民创作突破演绎限制,是元宇宙时代创作行为的三大突出特点。在理念层面,元宇宙发展引领了创作者中心主义理念的“复兴”,强化了创作主体地位之平等,从而凸显了版权保护的人本主义面向。由于虚拟人的本质仍在于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当前尚无赋予虚拟人独立人格之必要性。在制度层面,应当同时考量技术的赋能作用与限权作用,有针对性地打造“技术+规则”二元互动体系,强化版权的公共文化面向。元宇宙引领的新潮流也有助于澄清版权保护的边界,彰显版权制度的理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