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入员额的领导亲自办案,而今这一模式业已呈现出常态化趋势,但鉴于入额与办案之间仍存有张力,且短期内无法全然调和,故而司法实践中领导不办案、办简单案、办挂名案等形式化办案模式依旧突出,继而引发大量负面声音。然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领导办案因存在多面需求而有其现实必要,因而须在坚持"领导办案"这项制度的前提下,通过重塑认识、实质办案、措施配套、阳光司法,发挥直接亲历属性、硬性条件保障办案、公开领导办案实情,破解司法机关领导的办案困局。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