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就业形态下,弹性工作时间、互联网平台用工算法机制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还缺乏普遍的价值共识和统一的法律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于人权的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日等休息利益尚未法定化。从权利属性看,劳动者休息权具备道德权利属性和法定权利属性。从法的渊源看,劳动者休息权具备宪法基础和劳动法基础。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要素的厘定是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前提,应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限,并修正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事关劳动者休息权的核心制度。探讨理论基础的同时,应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使劳动者休息权成为一项归属于广义劳动者的劳动实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