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对比该条例的规定与婚姻制度,规则适用上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内部”债务与“外部”债务的难题。原因在于婚姻财产制度本身结合了人身性和财产性而导致的与一般债法适用规则的不同,调整对象的同一导致法律冲突。分析制度本身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个人破产制度显示了对婚姻制度保护的“公平、保护”价值的回应与关怀。通过区分法定抚养债务与其他债务、家庭“内部”债务与“外部”债务的思路,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作出合乎公正的协调与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