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合规实践中存在企业责任基础不明、合法性基础薄弱等问题。因此,全面建立企业合规制度还需进行刑法改革。企业合规刑法立法应围绕"企业刑事责任"与"合规计划"两个核心展开,通过将企业刑事责任客观化、适用推定原则体现"严";通过将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规定为定罪量刑情节、增设单位缓刑等方式实现"宽",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而言,建议修改《刑法》相应条款,扩大单位刑事责任范围,将有效合规治理规定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增设单位缓刑制度,并将非刑罚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以及职业禁止等适用于单位,以为司法机关行使裁量权创造充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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