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发改融合规[2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安徽省军区机关各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安徽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8月27日安徽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