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和政策关于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农户享有完整收益权的规定,以维护农户土地利益和提升农地经营效率为目标。集体所有权的价值功能在于为集体成员提供平等的土地保障,但是,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使得农户分享土地利益代际代内不均等;集体不得参与家庭经营收益分配,加剧集体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和家庭承包经营的低效率。从集体所有权的成员受益权能有效实现的视角出发,需要更新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确认农民集体基于农户公平分享集体土地利益而行使的农地利益调节权,以及农民集体基于农户共享集体公共服务利益而行使的必要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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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太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