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确定合理的DRG相对权重,确保DRG系统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梳理国内外DRG相对权重谈判现状,以S市为例,介绍我国DRG权重谈判的过程。结果:我国DRG权重谈判仍在学习探索阶段,各统筹区制度建设不健全,未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权重调整政策不够完善,临床数据质量不高。结论:各统筹区应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建立长期、动态的相对权重更新和调整机制,以及以医疗成本为基础的专家谈判机制和成本核算体系,积极研究相对权重调整方法并出台统一的权重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