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医保秘[2020]50号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