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对于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其组合状态为公知设计时,应考虑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既涵盖拼装组合状态下的视图内容,也涵盖所有组件所示的片材设计内容。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仅需要对比拼接插装后的产品整体外观设计,也需对各组件的形状、数量以及组件是否以片材方式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