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制度呈现出教育化的发展倾向,规范、实践以及理论鼓励辩护人更多参与社会调查,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补位,并要求辩护人具有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教育经验,这使得辩护制度原本的正当程序价值被边缘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强烈的制裁属性,辩护的首要任务应是控辩平衡。未来可以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选择权,规定讯问时辩护人在场,增设辩护人更换机制以强化刑事辩护的实效,并通过短暂回避制度调和未成年人教育任务和刑事辩护任务之间的冲突。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