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化已成为社区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和特征,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够完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城市社区执法体制不顺,社区管理监督不力。以《居委会组织法》为核心的社区管理法律架构,已远远不能适应多元主体和多元利益存在的社区管理,城市社区管理法律规制应做出积极的制度回应,完善社区自治的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确立政府与社区组织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