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基于对公民"滥诉"问题和诉讼实施能力的担忧,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并未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然而实践和理论对这些问题的可能性和正当性都进行了否定。为此,应该在保障公民诉讼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诉前程序和保障制度的建立,促进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